列印時間:113/04/29 06:3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資訊室設系統規劃、程式設計、電腦作業三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資訊業務發展計畫研擬修訂事項。
二、應用作業系統開發維護事項。
三、資訊設備規劃及預算編擬事項。
四、網路連線規劃、建置及管理事項。
五、電腦設備請購經管事項。
六、電腦系統管理操作事項。
七、資訊安全稽核事項。
八、資訊業務委外事項。
九、電腦事務用品經管事項。
十、資訊訓練事項。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