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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1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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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機料組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採購科
(一) 財物採購制度之研訂及政令之宣導事項。
(二) 財物採購法令、規章之研訂、修正事項。
(三) 財物採購契約之檢討、修正事項。
(四) 重要財物、勞務採購之執行事項。
(五) 局供工程材料統一採購之執行事項。
(六) 其他關於材物、勞務採購之執行事項。
(七) 其他交辦事項。
二、機料科
(一) 車輛、機械設備購置計畫、規格擬訂、調度配置、保養修理、肇事
處理、使用報廢等管理督考事項。
(二) 工程材料、車輛機械用油及零配件之購置計畫、調撥儲存、存量控
管、運用報廢處理等管理督考事項。
(三) 機料管理法規制度有關事項。
(四) 機料員工訓練有關事項。
(五) 司機、操作士、機務士管理督考事項。
(六) 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