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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電信總局數據通信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秘書掌理左列事項:
一、判行文稿之初閱、陳轉及機要案件之處理事項。
二、工作計畫、工作報告、會議紀錄之撰擬、彙編事項。
三、重要資料之收集、編撰事項。
四、內部單位間協調聯繫事項。
五、業務會議的聯繫、記錄及議決事項之追蹤等事項。
六、上級交辦事項之分送、催辦事項。
七、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