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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研究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實驗製造場掌理左列事項:
一 工場產品製造計畫之安排、追蹤、考核及資料檔案管理事項。
二 工場預算編擬及其執行、追蹤事項。
三 工場所需費用資料之提供及製造成本分析事項。
四 工場人力需求計畫擬定事項。
五 工場所需設備,材料之估算收發、登記及管理事項。
六 研究發展成果商用化實驗製造之設計、實驗事項。
七 實驗製造產品之電路分析、佈置等事項。
八 有關之印刷電路板、面板印刷等製作事項。
九 製作產品之用料分析及訂定用料規格等事項。
十 實驗製造產品之製程分析、製造安排、試製及訂定製造規格、製作
標準等事項。
十一、有關之機械零組件設計、研製及裝配事項。
十二、製造說明書撰寫事項。
十三、製造技術之研究及改進事項。
十四、機械設備之裝置維護事項。
十五、產品品質規劃、管制事項。
十六、實驗製造產品品質回饋及建議事項。
十七、其他有關實驗製造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