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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電信總局國際電信管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工務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長短期工程計畫之研擬、檢討及建議修正事項。
二、國際通信標準之擬訂事項。
三、北部國際通信設備之引進、開發、設計、施工、維護、驗收、檢驗之
督導、考核及工程預、決算之擬編事項。
四、北部國際通信器材規範、程式之研擬事項。
五、北部國際通信設備年度用料預算之彙編事項。
六、北部機、線工程發包作業管理、督導、考核及執行等事項。
七、北部通信設備財產增、減登記、保管事項。
八、北部機線工作人員之管理、考核及專業訓練之會辦事項。
九、北部工程車輛之管理及有關事項。
十、其他有關工務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