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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61.07.03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飛航業務室職掌如下:
一、飛航情報、飛航管制、航空氣象及航空通訊業務之規劃、建議、審核及研究發展事項。
二、本區空域運用之規劃及建議事項。
三、飛航管制案件之調查、研判與處理事項。
四、飛航情報、飛航管制、航空氣象及航空通信人員之訓練規劃、檢定及各類業務督導、考核事項。
五、軍事演習、炮火射擊等空域申請之審核處理事項。
六、作業單位人力需求之規劃及建議事項。
七、飛航業務資料之統計、分析及提供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