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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5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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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中區郵政管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支局管理科職掌如左:
一、本局直轄支局分佈狀況之研究改進事項。
二、本局直轄委辦機構設立、撤銷、變更之擬議及登記事項。
三、本局直轄委辦機構各項郵政業務之推展、改進事項。
四、本局直轄支局人員配置及名額增減之擬議事項。
五、本局直轄支局房屋、傢具、公物之購置、租賃、修繕、擴充改良、報
廢及移撥之擬議事項。
六、本局直轄支局零星費用之審議核簽事項。
七、本局直轄支局局屋整潔及各項設施之查核、督導及改進事項。
八、本局直轄支局及委辦機構人員服務態度之管理及其控訴案件之處理事
項。
九、本局直轄支局及委辦機構業務統計資料之初核或會核事項。
十、本科及本局直轄支局員工調遺、考成、差假及獎懲之擬議或初核事項

十一、本局直轄臨時郵政機構設立之審核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本局直轄支局及委辦構業務及管理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