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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蘇澳港分局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分局置秘書一人、課長三人 (內港航課長由技正兼任,工務課長由工程
司兼任) 、正工程司三人、技正一人、副工程司四人,並置行政室主任、
幫工程司、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兼任) 、技士、工務員、課員、倉庫管
理員、辦事員、技佐、倉庫副管理員、書記、領班、業務工、技術工、船
長、輪機長、大副、大管輪、船副、管輪、正駕駛、正司機、副駕駛、副
司機、小船駕駛、各類船工 (匠) 等各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
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