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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棧埠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處置課長二人、秘書一人、正工程司一人、副工程司四人、主任二人,
並置股長、稽查、幫工程司、勞工安全管理師、勞工衛生管理師、勞工安
全衛生管理員、倉庫管理員、工務員、繪圖員、課員、倉庫副管理員、監
工員、辦事員、書記、領班、副領班、業務士、技術工等各若干人,其員
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