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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安平港分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分局置課長三人,其中一人由副工程司或幫工程司以上人員兼任;室主任一人,副工程司一人,幫工程司二人,工務員二人,技士三人,課員七人,技佐一人,辦事員六人,書記五人,小船駕駛一人,事務士七人,操作士二人,船士一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