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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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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各區監理所人員之任用,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但人事、會計、政風人員之任用,並應適用人事、會計、政風人員任用相關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