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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修正施行前退休撫卹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一人,依下列方式產生:
一、交通部遴派三人至四人。
二、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中華電信公司) 遴派三人至四人。
三、中華電信退休同人協進會就原電信總局支領月退休金人員中推選三人
。
交通部部長就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委員中指定一人兼任主任委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