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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處置總工程司、主任秘書、組長、副總工程司、副組長、主任工程司、
專門委員、科長、秘書、正工程司、視察、分析師、副工程司、專員、設
計師、幫工程司、科員、工程員、助理工程員、設計員、辦事員、書記;
其中科長得由相當職務人員兼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