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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道網之長程規劃、發展、相關工程設施及交通控制系統之規劃等事
項。
二、國道新建工程之測量、調查、土木、機電、景觀等設計、施工及預算
編擬等事項。
三、國道新建工程之發包、訂約、廠商管理、工程物料採購供應,工程進
度及預算之控制等事項。
四、用地徵收相關之地籍調查、測量、估價、協調、拆遷、補償、公共設
施及產權管理等事項。
五、工程品質之控制與保證、材料試驗、督導工地安全及環境維護等事項
。
六、其他上級機關交辦工程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