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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風景特定區管理處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處掌理事項如左:
一、觀光資源之調查、規劃、開發、保育及特有生態、地質、景觀、古蹟
及海域資源之維護事項。
二、風景特定區計畫之執行及建議事項。
三、觀光、住宿、遊樂、公共設施之管理事項。
四、鼓勵民間投資興建觀光遊樂設施事項。
五、風景特定區內各項實質建設之協調及區內建築物申請建築執照之協助
審查事項。
六、環境整潔及旅遊秩序之維護管理事項。
七、旅遊服務、安全及解說事項。
八、風景特定區經營收支之執行事項。
九、其他有關風景特定區經營管理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