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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國防部通信聯合會報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本會報議決事項,分別由有關單位依據會議紀錄及行政系統負責執行。其須呈報行政院核備或核示者,由國防、交通兩部會銜專案呈報。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