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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灣地區各港務局海事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會得評議左列事項:
一、船舶沉沒、碰撞、觸礁、強迫停泊或其他意外事故及有關船舶貨載、
海員或旅客之非常事變等海事案件之調查評議事項。
二、有關船員及不屬船員部分之過失責任評議事項。
三、海難事件各項費用或海損之評議事項。
四、有關船舶航行安全之建議改善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