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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海事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會事務由航政司兼理,並設執行秘書一人,由航政司指派人員兼任之,
其餘辦事人員由執行秘書就海事科人員中指派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