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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招商局輪船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會計處職掌如左:
一、會計制度之擬訂、修正與建議事項。
二、營業預算之籌劃、編擬事項。
三、預算之執行與控制事項。
四、財產登記及其增減之審核事項。
五、債權與債務之清查催辦事項。
六、材物購置、變賣、報廢及營繕工程之監報事項。
七、記帳憑證之編製審核、帳簿之登記保管事項。
八、統計資料之搜集、整理、編製與分析事項。
九、營運成本之計算與分析事項。
十、會計報告之編製與分析事項。
十一、營業決算之編製、分析與建議事項。
十二、支票會簽及庫存現金、票據、銀行往來、有價證券之檢查事項。
十三、轉投資事務之處理事項。
十四、所屬單位 (包括代理行) 會計事務之監督及會計人員之遴選考核與
遷調事項。
十五、其他有關歲計、統計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