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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航政局組織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航政局得於重要海口之各商埠設辦事處,置技術員一人,兼充辦事處主任,薦任或委任;科員一人至三人,委任。
前項辦事處之設置地點及管轄區域,由交通部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