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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電信總局所屬各區電信管理局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二等電信局置局長一人,課長二人或三人,佐理員十八人至三十二人,機
務工作員二十五人至三十五人,線路工作員二十七人至三十五人,報務工
作員四人至六人,話務工作員十六人至二十二人,營業工作員十三人至十
七人。
二等電信局設人事管理員及會計員各一人;依法律規定,分別辦理人事及
會計、統計事項;所需工作人員,就前項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