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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郵政總局郵區管理局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區局得視地方行政區域及業務需要,分設特等、一等、二等、三等郵局及
直屬支局。各等郵局得依業務之繁簡予以分級。其業務轄區範圍寬廣者,
並得分設各級支局。
前項各等郵局與支局之分級及設立標準,由郵政總局擬訂,報交通部核定
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