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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郵政總局郵區管理局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各級支局置支局長一人,郵務工作員二人至二十人,儲匯工作員四人至四
十四人。其業務特繁者,置管理員一人至五人,並得分股辦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