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6 03:3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郵政總局組織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處長六人,副處長六人,主任工程司一人,視察十
人至十六人,副視察十人至十六人,秘書三人至六人,專門委員六人至十
人,主任郵票監印員二人,郵票監印員五人至九人,科長四十二人至五十
人,管理師九人至十五人,副管理師二十二至三十人,助理管理師六十五
人至七十五人,正工程司二人至四人,副工程司五人至九人,幫工程司十
人至十四人,工程員五人至九人,管理員二十六人至三十人,佐理員一百
三十人至一百五十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