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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郵政總局組織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局設總務處,掌理文書、事務、出納、印信典守、公共關係、車輛管理
及不屬於其他各處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