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5 16:5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法(34.04.29制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公路總局設技正十人至十二人,其中八人簡任,餘薦任;主任督察工程司
一人,簡任;督察工程司十二人至十五人,其中二人簡任,餘薦任;技士
十八人至二十人,薦任;技佐二十人至二十四人,委任;承長官之命,辦
理技術事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