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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消費爭議調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消費者保護目
第 25 條
調解委員或列席協同調解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或詐術進行調解,阻止起
訴或其他涉嫌犯罪之行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