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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消費爭議調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消費者保護目
第 14 條
就調解事件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經調解委員會之許可,得參加調解程序
,調解委員會得依職權通知其參加。
前項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經雙方當事人及其本人之同意,得加入為當事
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