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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消費者保護目
第 41 條
依本法第五十六條所為通知改正,其期間應由主管機關依個案性質決定之;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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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