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7 07:05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本細則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
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六年十月二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