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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4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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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保護機構應每年編造次年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於十月底前,由董事會審定後報本會備查。
保護機構應於每年結束後五個月內,將其前一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由董事會審定後,送請全體監察人分別查核,並連同會計師查核報告及監察人製作之前一年度監察報告書,一併報本會備查。
前二項資料應以適當方式主動公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