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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第 18 條
主管機關收受當事人或關係人提出帳冊、文件及其他必要之資料或證物後,應依提出者之請求掣給收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