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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處長室主任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左:
一、關於主管業務之籌劃及執行事項。
二、關於工作之分配、領導及監督事項。
三、關於文稿之審核或代判事項。
四、關於主管業務報告之編擬事項。
五、關於各科工作及權責問題之協調及解決事項。
六、關於所屬人員之派免、考核、獎懲之擬議及核轉。
七、關於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之編擬事項。
八、關於職責上應隨時提請長官注意之事項。
九、關於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