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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法務處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左:
一、第一科:
(一) 關於公平交易法規之研擬與修訂事項。
(二) 關於公平交易法規之疑義釋答事項。
(三) 關於公平交易法規與其他法規適用上法律意見之提供事項。
(四) 關於公平交易法制之規劃、協調事項。
(五) 關於公平交易法規審議作業之處理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國內公平交易有關法規資料之蒐集、分析、研究、編印事項。
(二) 關於外國有關法規、判例資料之整理、翻譯、研究、分析及編印事
項。
(三) 關於法規資料之建檔與系統之建立事項。
(四) 關於涉外有關公平交易法律事務之聯繫、協調、處理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公平交易法刑事違法案件之移送事項。
(二) 關於違反公平交易法行政罰鍰欠繳者強制執行之聲請、處理事項。
(三) 關於民、刑事訴訟案件之處理事項。
(四) 關於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事項。
(五) 其他有關法制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