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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多層次傳銷事業以參加人違反營運規章、計畫或其他可歸責於參加人之事
由,而解除或終止契約者,對於該參加人提出退貨之處理方式,應於契約
中載明。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