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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多層次傳銷事業於參加人加入其傳銷組織或計畫時,應與參加人締結書面
參加契約;參加契約應包括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八款事項。
前項之書面,不得以電子文件為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