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20 08:1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會每四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
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人、副召集人均因故不能
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