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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促進中小企業創新增僱員工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每一中小企業得請領之補助金總額,依每人每月補助金與各該企業補助人
數上限及補助期間計算。
前項補助人數上限,為企業申請前一個月之勞工保險投保人數百分之三十
。但中小企業僱用員工數為十人以下者,最多得補助三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