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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促進企業開發產業技術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本辦法提供之補助款,其補助科目範圍應以與審核通過計畫相關之下列項
目為限:
一、專職或兼職研究人員之人事費用。
二、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用。
三、研究發展設備之使用費及維護費。
四、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費用。
五、國內、外差旅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