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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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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中小企業輔導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工業區開發機構得視需要,開發中小型工業區,以便於中小企業取得建廠
用地、改善工廠環境及促進各產業之生產關聯。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