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30 07:49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合作社及社區公開募集設置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辦法申請對象及限制如下:
一、申請對象為規劃於社區公開募集設置再生能源公民電廠之團體。
二、每一申請案之再生能源公民電廠設置區位限於單一社區為之。
三、同一團體以申請一案為限,且設置區位如已獲政府機關核定相同獎勵(補助)項目者,不得依本辦法申請獎勵。
前項第一款公開募集指由團體發起,採公開方式,召集有意願推動再生能源公民電廠之社區居民及其他團體或個人,於社區內共同規劃及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