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1/05/26 22:30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示範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第 12 條
獎勵經費支用範圍以核定之辦理期程內規劃示範計畫、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含儲能設備)所需費用為限。
受獎勵對象得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辦理核定獎勵內容之相關事宜。如係委託辦理時,應確實審查委託案經費及人力運用之合理性。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