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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7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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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天然氣事業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2 條
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依管理辦法第六條及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或展延執照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一千元 。
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依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申請換發或補發執照者,每件應繳納證照費新臺幣五百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