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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以下稱專業人員),指負責公用天然氣事業(以下稱事業)輸氣管線之工程施作及其相關安全維護業務之人員。
專業人員之分級及其負責之業務如下:
一、甲級專業人員:高、中、低壓輸氣管線工程之施作與其安全維護。
二、乙級專業人員:低壓輸氣管線之工程施作及其安全維護。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