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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用天然氣事業用戶管線設備裝置計費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1 條
事業應就其所裝置管線設備之材質、工法及其他相關事項,訂定施工規範,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修正時,亦同。
事業應依前項施工規範為用戶裝置天然氣管線設備,並向用戶收取合理費用。
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得要求事業修正施工規範及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