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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用天然氣事業用戶管線設備裝置計費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事業應對裝置戶數達十戶以上或主管機關要求查核之裝置案件,依附表二格式編製裝置業務計費與成本調節表,並應保存七年。
事業應於分離會計報告中,揭露表內管、表外管、停氣、復氣與其他計費項目等之金額計算、相關成本及利潤。
圖表附件:
附表二 裝置業務計費與成本調節表.PDF
附表二 裝置業務計費與成本調節表.DOC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