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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0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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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天然氣事業經營資料申報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天然氣生產事業、天然氣進口事業應於每月十五日前,將上月生產數量、進口數量、出口數量、熱值及其他相關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其申報資料表格式如附表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