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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6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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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業機構或技師辦理能源管理法檢查業務認可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專業機構或技師為第七條及第八條認可之申請者,其申請文件不符規定或內容有欠缺而能補正時,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應予駁回申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