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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用戶之申請補助案經審核通過者,應於核定期限內與執行單位簽訂補助契
約,並依約履行設置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及各項契約義務。竣工後應填送
完工報告書及有關文件,向執行單位申請撥款,執行單位於審核後撥付。
用戶逾核定期限未簽訂補助契約或申請撥款者,視為撤回原補助之申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