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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7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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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發電業及輸配電業用地爭議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發電業或輸配電業如因施工發生糾紛,得商請當地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